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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鬘物

僧鬘物,梵語為sa^m!ghika,巴利語同義。它指的是屬於僧尼團體的一切物資,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衣物、房屋、土地等。這些物資是僧團的共有財產,與僧團的經濟活動緊密相關。釋迦牟尼佛的教團對個人私蓄有嚴格規定,強調離欲修行。僧物的使用和取用因時代和地點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但其核心精神至今仍被傳承。

僧物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四方僧物:也稱為招提僧物十方僧物、常住僧物,是僧伽共用的,現前之僧不得私自處置,如寺舍、田園、仆畜等。

現前僧物:指現前僧(住於一寺眼前所見之比丘、比丘尼)所特用之物,或施主布施予現前僧之物,或指喪亡比丘之遺物。

十方常住物:指供大眾所食用之餅飯等現熟物,通於十方,唯限本處受用,故稱十方常住物。

現前現前物:指施予現前僧之物或各自之私物,系考慮現前僧之多少而供養者。

十方現前物:指將比丘之遺物分予十方僧者。

此外,僧鬘物在藏文中指的是僧財,即供養給僧眾的財物,包括供齋的一些飲食。在佛教中,隨意使用或享用僧眾的財物是不被允許的,這可能會被視為對僧眾的不敬,從而造作惡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