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童工的罰款標準根據具體情況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對於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和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的罰款範圍是300至600元。此外,對於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情況,以及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的罰款範圍也是300至600元。
對於單位使用童工的情況,罰款標準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具體規定。職業介紹機構或其他單位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的罰款範圍是1500至3000元。為未滿十六周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範圍也是1500至3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罰款標準可能會根據不同地區的具體規定有所變化。此外,如果情節嚴重,除了罰款之外,還可能面臨吊銷營業執照等更嚴重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