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受讓權,又稱優先購買權,是指特定人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權利人處分標的物於第三人時,享有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於他人而受讓的權利。
這種權利常見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轉讓、合夥人財產份額轉讓、職務技術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按份共有、外資企業清算財產、合營企業轉讓股權、委託技術成果的轉讓以及合作開發技術成果的轉讓等多種情況。例如,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其他股東對要轉讓的股份有優先購買權;在合夥企業中,其他合夥人對於要轉讓的財產份額有優先購買權;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對於要出賣的租賃房屋有優先購買權。
優先受讓權,又稱優先購買權,是指特定人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權利人處分標的物於第三人時,享有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於他人而受讓的權利。
這種權利常見於有限責任公司股份轉讓、合夥人財產份額轉讓、職務技術轉讓合同、租賃合同、按份共有、外資企業清算財產、合營企業轉讓股權、委託技術成果的轉讓以及合作開發技術成果的轉讓等多種情況。例如,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其他股東對要轉讓的股份有優先購買權;在合夥企業中,其他合夥人對於要轉讓的財產份額有優先購買權;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對於要出賣的租賃房屋有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