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社 會等 級制度 將人分 為十等,分 別是:
官:政府官 員
吏:吏佐,不能擢升 為官 員的政府雇 員
僧:佛教僧 侶
道:道教道士
醫: 醫生
工:高 級工程技 術人 員
匠:低 級手工技 術人 員
娼:妓女
儒:知 識分子
丐:乞丐
在 這 種 劃分中,儒生或知 識分子被列 為第九等, 這一地位反映了元朝 統治 集團的重武 輕文政策以及 對文人的 貶低 態度。 這 種分 類制度 導致儒生在社 會等 級中的地位低 於娼妓和乞丐, 這一 現象在元朝社 會中引起了 廣泛的反 響。
元朝的社 會等 級制度 將人分 為十等,分 別是:
官:政府官 員
吏:吏佐,不能擢升 為官 員的政府雇 員
僧:佛教僧 侶
道:道教道士
醫: 醫生
工:高 級工程技 術人 員
匠:低 級手工技 術人 員
娼:妓女
儒:知 識分子
丐:乞丐
在 這 種 劃分中,儒生或知 識分子被列 為第九等, 這一地位反映了元朝 統治 集團的重武 輕文政策以及 對文人的 貶低 態度。 這 種分 類制度 導致儒生在社 會等 級中的地位低 於娼妓和乞丐, 這一 現象在元朝社 會中引起了 廣泛的反 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