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 電 寶可以 帶上高 鐵,但需遵守特定的 規定。
根 據中 國 鐵路 總公司的 規定,旅客 攜 帶的充 電 寶 額定容量不得超 過100Wh。常 見的20000mAh及以下的充 電 寶通常符合 這一要求。 攜 帶充 電 寶上高 鐵 時需要注意以下 幾 點:
充 電 寶 必須放在 隨身 攜 帶的物品中,不能放在 託運行李中。
充 電 寶 必須 關 閉,不能在高 鐵上充 電。
充 電 寶不能 損 壞或漏液,且不能 與其他金 屬物品混放,以免短路引起火 災。
充 電 寶 必須是正 規 廠家生 產,外包 裝上 應清楚 標註相 關信息,如生 產 廠家和 額定能量等。未 標明 額定能量或其他 無法 獲知具 體 參 數的充 電 寶 將不被允 許 攜 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