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污染後治理是一種關於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互關係的觀點。它認爲在經濟發展的一定階段,由於經濟水平和技術水平的限制,社會不得不忍受環境污染的後果。這種觀點強調,在經濟水平不高的情況下,相當一部分環境保護目標和措施將難以實現。只有當環境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纔可能有效地去治理環境污染。
這種觀點並不是反對採取措施來處理和防止污染,而是指出在某些階段,爲了追求經濟效益,社會需要忍受環境污染的後果。無論是源頭防治、過程控制還是末端處理,都是追求經濟效益與環境保護最優配置的治理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先污染後治理”是一種客觀規律性,但並不意味着可以無限制地忍受環境污染。環境保護不應落後於經濟發展,二者應當而且可以同步進行。如果等到嚴重污染後才進行治理,就需要花費數倍乃至數十倍的經濟代價。
中國政府在20世紀80年代初就提出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堅決不走發達國家“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然而,伴隨着粗放式製造業的加速擴張,中國也進入了環境壓力高峯,全國性霧霾天氣頻現,各項環保指標也不容樂觀。這表明,儘管中國試圖避免“先污染後治理”的老路,但在實際發展過程中,仍然難以完全避免這一規律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