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聲明,也稱爲免責條款,是當事人爲了免除或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
免責聲明通常被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寫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中,作爲明確或隱含的意思表示,以獲得另一方當事人的同意,從而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免責條款的目的是在出現可以免責的情況時,使一方可以少承擔或不承擔責任,例如限制賠償數額或免除某種事故發生的責任。
免責條款必須以明示的方式明確作出纔有效,但某些特定情況下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例如那些免除對方人身傷害責任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條款。這些無效情形是因爲它們違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則和誠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