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造 的含義和用法如下:
定義:
基本含義:指訴訟中的原告和被告雙方當事人。這一用法源自古代法律術語,體現了古代司法程式中的一種公正性象徵。
古代司法程式:在古代,原告和被告雙方都需要到庭,並交納一束代表「正直」的箭(即「束矢」),法官才會開始審理案件。這一過程象徵著雙方的公正立場。
例句:
在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國民黨針對「立法院長」王金平黨籍假處分提起抗告案中,26日下午開庭,由兩造律師出庭陳述意見,經過3小時的審理才結束。審判長呼籲政治問題政治解決,希望兩造和解。
其他含義:
稻穀收穫:在古代,兩造也指稻穀等作物一年收穫兩次的情況。
注意事項:
現代在使用「兩造」這一術語時,應注意它僅指涉及訴訟關係的原告和被告,而不適用於其他非訴訟法律關係,如契約、婚姻、繼承、勞資關係等。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兩造」一詞在古代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它在現代法律語境中的特定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