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是一個複雜且多維的概念,它指的是能夠滿足一定範圍內所有人需求的對象,這些對象具有公共效用,如資源或條件,它們能夠滿足人們生存、享受和發展的需要。
公共利益的特徵包括普遍性、抽象性和多樣性,它不僅體現在國防、外交、交通等具體領域,還廣泛涉及科教文衛事業、社會福利等方面。公共利益的界定不僅涉及地域和人口標準,還與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密切相關,例如,國家為了公共利益而進行的土地徵收或徵用,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並遵循合法合理性、公平補償性、公開參與性等原則。
此外,公共利益的實現通常需要通過民主和法治的途徑,例如通過民主保證國家制度的公共性,用法治約束政府,確保國家權力的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