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實現社會公共利益。通過依法運用公共權力、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來實現公共利益,同時接受公共監督。
協調社會資源。基於公共權力的管理,保障社會資源的有效分配和利用。
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主要任務是向全體社會成員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
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作為地方政府的基本職責和國家公務員的主要職能,公共管理是協調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手段。
執行國家政策。作為協調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手段,公共管理是執行國家政策的重要部門。
社會保障。通過再分配國民收入,形成社會消費基金,對困難的社會成員給予物質上的幫助,保證其基本生活。
調節經濟運行。包括保護共有資源和環境、建立和保持市場競爭制度、調節經濟運行過程等。
政策與法律職能。現代公共管理實現民主化、科學化、法制化管理,離不開公共政策的指導作用和法律的規範作用。
此外,公共管理還包括決策和創新兩個綜合職能,戰略管理和公共政策選擇需要創新,公共組織的變革同樣需要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