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刻章通常需要到註冊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進行公章刻製備案。
在完成備案審批後,可以到當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單位進行刻制。具體流程如下:
首先,需要到單位原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刻制印章介紹信或證明。
然後,憑此介紹信或證明再到刻字廠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級公安機關換取刻制印章通知單或介紹信。
最後,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字廠或刻字店進行刻制。
對於社會團體,可以由民政部開具《社會團體刻制印章證明書》,然後到當地公安部門進行刻制,併到民政部和委託管理機關備案。此外,一些特定的刻章店也提供刻章服務,如公章、私章、財務章等,在選擇刻章店時,應選擇經過公安局審批的刻章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