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編制,即公安機關的人員編制,主要分為以下幾種:
行政編制。這是公務員系統內的編制,人民警察中具有正式行政編制的警察享有執法權,並擁有警服和警察證。
事業編制。這種編制屬於事業單位員工,不享有執法權,其工資和待遇可能與公務員有所不同。
契約制輔警。這些是臨時或契約性警察,可能沒有正式的警察身份和執法權。
此外,公安局的工勤人員可能屬於事業編制,這些人員通常不在執法崗位上,例如110接警中心的員工,他們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但工資和晉升路徑可能與正式的公務員有所不同。公安機關的編制管理有嚴格的規定,包括審批許可權和程式,以及對於不同編制類型的人員的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