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自由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言論和出版自由。公民有權發表言論和出版作品,包括印刷品、電子媒體等。
集會和結社自由。公民有權組織和參加各種合法的集會和社團。
遊行和示威自由。公民有權依法在公共場所進行遊行和示威,以表達意見和抗議。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權根據自己的信仰選擇和參加宗教活動。
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等。
監督權。公民有權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並在依法行使這些權利時獲得賠償。
社會經濟權利。包括勞動權、休息權、退休人員生活保障、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等。
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科研、文藝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婦女保護權。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同等的權利。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相關法律保障婦女、兒童及家庭的權利。
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保護海外華人及歸僑的權益。
此外,還有行動自由權和精神自由權。行動自由權是指個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自由行動,不受非法限制、剝奪或妨礙的權利。精神自由權則是指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自主思維,不受非法限制或妨礙的權利。以上是法律方面對於公民自由的相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