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周知性:公示的目的是為了讓關注其內容與信息的人們都了解是怎麼回事,從而參與其事。
科學性:公示的時間要科學合理,不但要反映公示的過程,更要反映出公示的結果,反映出民眾的意願。公示是事先的公示,不是事後的公示。公示的內容是初步的決定而非最終的決定。
民主性:公示的過程與結果,都是公開、公平、公正的,都是有民眾參與和監督,並為他們所認可的。
徵集意見:公示可以用來徵集民眾對某些事項的意見或建議,例如公示該人履歷,以便公眾了解其生平、政績,徵集民眾對履歷的真實性認同。
改善工作:公示也可以用來徵詢意見,改善工作。
法律分析:在法律領域,公示被用來事先預告、民眾周知,用以徵詢意見、改善工作。例如,行政處罰決定書公示是對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監管的有力約束,同時強力約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職權公示的責任和義務。
以上各點,共同構成了公示的作用和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