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退租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承租人需要先將房屋騰空,並向市租賃中心提出退房申請。
在收到退房申請後的五個工作日內,市租賃中心會聯繫承租人以確定驗房時間。
驗房時,市租賃中心會派專人與承租人共同現場驗房,檢查房屋狀態。如果房屋存在因承租人使用不當而造成的損壞、丟失或改變原狀的情況,承租人需承擔維修或賠償責任。雙方還會現場確認水、電、煤氣、太陽能等流量表的讀數,並填寫《退房交驗單》。在此過程中,承租人需要將鑰匙交回。
驗房完成後,承租人在十個工作日內需攜帶身份證、租賃契約、租賃保證金收據、《退房交驗單》以及水、電、煤氣、太陽能熱水、有線電視、網路、管理費結清或銷戶清單等檔案到市租賃中心辦理退房手續。如果存在欠租情況,承租人還需補交相應的租金。
如果承租人在驗房後十個工作日內未辦理退房手續,租金將按照逾期計算,直至全部退房手續辦理完畢。
需要注意的是,公租房中途退房後,承租人在一年內不得再申請公租房。在辦理退租時,承租人需要將房屋租金、水、電、氣、物業等相關費用結清。如果原有住房和設施有損壞或遺失,承租人應負責恢復、修理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