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房屋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全部共有房產不分份額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這種共有關係可能基於夫妻關係、家庭關係、合夥契約關係等,且在共同共有中,各個共有人對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同時共同承擔相應的義務。每個共有人在使用房屋時都不能排斥其他共有人的使用權利。共同共有的產生基於一定的共同關係,這種共同關係,或是由法律直接規定,如夫妻關係、家庭關係、合夥契約關係。在實際生活中,最常見的房屋共同共有有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權和家庭共有房屋所有權兩種。除夫妻有特別約定的外,夫妻雙方在婚後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因而,夫妻婚後興建、購買、受贈或者繼承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共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有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在婚姻關係消滅(離婚或一方死亡),或者雙方有特別約定時,才能確定份額,進行分割。家庭共有房屋是家庭成員集體勞動興建或通過接受贈與等方式獲得的。家庭共有房屋在分家之前不得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