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商服用地可以用於建設多種類型的設施,主要包括:
批發零售設施。例如商店、商場、超市、各類批發和零售市場、加油站等及其附屬設施。
住宿餐飲設施。如賓館、酒店、飯店、旅館、招待所、度假村、餐廳、酒吧等及其相應附屬設施。
商務金融設施。包括寫字樓、商業性辦公場所、銀行、保險、證券、信託、期貨、信用社等金融活動場所及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場所等用地。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部分對外經營性的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如營業性培訓中心、會展中心、經營性車庫、商品車庫、經營性收費停車場、經營性墓葬地等。
各類商業服務設施。如洗車場、洗染店、廢舊物資資源回收筒、維修網點、照相館、理髮美容店、洗浴場所、旅行社、運動保健休閒設施、夜總會、歌舞廳、俱樂部等。
文化設施。如博物館、劇院等。
此外,其他商服用地還可以用於建設商業性辦公樓、企業廠區外獨立的辦公樓、旅行社、運動保健休閒設施、夜總會、歌舞廳、俱樂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