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製造政策旨在通過法規規範和政策引導,推動再製造產業的發展。具體內容包括:
探索高端醫療器械的再製造,如核磁共振成像裝置、彩色超音波診斷儀等。
建立再製造產業發展政策體系,研究不同再製造發展模式的支撐政策,如一頭在內一頭在外和兩頭在外模式。
落實再製造產品認定製度,鼓勵企業與原廠合作,規範生產銷售,並探索以舊換再試點。
投融資引導和支持,包括支持再製造項目申報省重點項目和重大產業項目,完善投融資機制,引導社會資本參與。
加強人才保障,完善人才引進、培養、激勵政策,加強技術技能人才的引進和培養。
監督檢查,開展再製造工作目標責任評價和監督檢查,對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加強激勵。
此外,再製造政策的指導思想是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圍繞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從提高再製造技術水平、擴大再製造套用領域等方面著手。其基本原則包括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統籌規劃與重點突破相結合、科技創新與體系建設相結合、嚴控質量與加強監管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