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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議怎麼寫

撰寫再議申請書的步驟如下:

首部。包括標題“再審申請書”。

正文。依次包括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案由、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

當事人基本情況。需寫明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所。如果是法人,則寫明法人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對於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組織或個體工商經營者,應寫明組織或個體工商戶的名稱、字號和住所,以及主要負責人或業主的姓名。

案由。說明提出再審申請的原因,包括不服哪個人民法院的哪個判決或裁定,以及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原終審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判決的製作日期、文書編號和文書名稱。

請求事項。應簡明扼要地表達再審請求。

事實與理由。這是再議申請書的核心部分,需詳細闡述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錯誤以及二審判決、裁定的錯誤,組織材料,避免重複和累贅。

在撰寫時,應從整體內容上思考,明確所要表達的中心思想,並對所掌握的材料進行歸類。具體制作時,可以劃分爲幾個大的層次,如綜述案情、分析一審判決或裁定中的錯誤、闡述二審判決或裁定中的錯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