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遲是一種古代極其殘忍的死刑方式,主要用於懲罰十惡不赦的重罪。
這種刑罰最早出現在五代時期,並在遼代正式定爲刑名,隨後在金、元、明、清等朝代都被規定爲法定刑罰。以下是關於凌遲的具體信息:
適用範圍。它主要用於處罰那些危害國家安全、倫理道德的嚴重罪行,如謀反、大逆、殺死祖父母或父母等親屬、殺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採生折割人、奴婢、僱工人殺主及主之期親等。
實施方式。具體刑罰過程爲將犯人的肉一刀刀割去,導致死亡,這一過程往往非常痛苦和漫長,有時會持續數小時。
歷史變遷。在唐朝之前,中國較重的刑罰主要是斬首,而凌遲作爲一種更加殘忍的刑罰,在五代十國時期纔開始出現,並在清朝晚期被廢除。
特殊情況。在某些情況下,如兒子殺害父親或妻子殺害丈夫等嚴重違反倫理道德的行爲,也會被處以凌遲刑,此外,不按時交納賦稅的人也曾被處以凌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