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攤原則在不同的保險領域有不同的應用和含義:
在普通財產保險中,如果保險金額低於保險標的出險時的實際價值,這被稱爲不足額投保。在這種情況下,損失賠償應根據保險金額和標的實際價值的比例來分攤計算。
在海上保險中,分攤指的是保戶對共同海損或救助費用的分攤。如果保險人承擔這些責任,則由保險人負責攤付。
對於由兩個或多箇保險人共保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的情況,分攤意味着有關共保的保險人都必須根據標的實際損失和各自應負的責任按比例分攤賠償損失。
對於重複保險,即同一保險標的向多箇保險人投保,分攤原則是指承保同一標的的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和各自應負的責任按比例分攤賠償。
此外,在一般費用分攤中,分攤原則通常遵循“誰受益、誰承擔”和“受益大小”的原則,常用的分攤方法包括直接認定法和比例分攤法。在房產公攤面積分攤中,這一原則同樣適用,以幢爲單位進行分攤,爲整幢樓服務的公用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而爲局部範圍服務的公用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