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立案。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時,按照管轄範圍進行立案偵查。
偵查。偵查工作由公安機關主導,對於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實施刑事拘留。偵查過程中,偵查人員會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進行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組織鑑定,發布通緝令等。
審查起訴。偵查終結後,案件移送給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會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的意見,必要時可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審判。檢察院提起公訴後,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階段。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開庭審判。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時,通常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被告人有權在十天內抗訴。
執行判決。法院判決後,進入判決的執行階段。這可能包括監禁、罰金、社區服務等形式的懲罰和刑罰。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如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整個刑事司法流程旨在確保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套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公民的權利,並維護社會主義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