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
刑事拘留的最少期限在司法實踐中通常為三天。如果案件較為簡單,且在三日之內公安機關發現嫌疑人確實沒有構成犯罪,嫌疑人將被釋放。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限並沒有法定最低期限,但它與公安機關提請批捕的時間以及檢察機關審查批捕的時間相加,構成刑事拘留的最高期限。公安機關提請批捕的時間最高不得超過30日,而檢察機關審查批捕的時間同樣有規定的最長期限。
對於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而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長拘留期限可達37天。在這段時間內,偵查機關需要向檢察機關報告並申請批準逮捕。如果檢察院核準逮捕,則嫌疑人將被逮捕;如果不核準,則必須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