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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責任年齡

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個人從何時開始對自身行為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律界定。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不同年齡段的個體對犯罪行為的責任有所不同:

已滿16周歲的人:對所有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僅對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這8種嚴重犯罪負刑事責任。

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並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16周歲的人:如果犯罪行為不予刑事處罰,則責令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的矯治教育。

已滿75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綜上所述,刑事責任年齡的界定是根據個體的年齡不同而有所區別,旨在平衡法律責任與個人成長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