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刑事起訴狀時,需要包括以下幾個主要部分:
被告人基本情況。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信息。如果是單位犯罪,還需提供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信息。
辯護人基本情況。如果存在辯護人,需提供其姓名、單位、通信地址等信息。
案由和案件來源。說明案件是由哪個機關偵查終結,並移送給檢察院審查起訴的。
案件事實。詳細描述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目的、動機以及造成的危害後果等。對於共同犯罪,還需說明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
起訴的根據和理由。列出被告人觸犯的具體刑法條款、犯罪性質,以及從輕、減輕或從重、加重處罰的理由。對於共同犯罪,應明確各被告人的罪責。
結束語和簽名。表達對法院的期望,如“依法懲處”等,並由檢察員簽名和註明日期。
附上相關證據和文件。如主要證據複印件、證據目錄、證人名單等。
在撰寫時,要保持語言的準確性和嚴謹性,確保所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此外,格式上應清晰、條理化,便於閱讀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