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訴期限是刑法規定的,對犯罪人進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過此期限,司法機關就不能追訴。具體規定如下:
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五年。
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十年。
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二十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但是,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此外,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