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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追溯期

刑期追訴期,也稱為追訴期限,是指從犯罪之日起至不能再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訴訟的時間期限。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追訴期限的長短取決於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的輕重:

如果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追訴時效期限為5年。

如果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如果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時效期限為15年。

如果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死刑,追訴時效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情況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但未構成新的犯罪的。

如果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將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追訴期過期,被害人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經濟賠償或其他公民權益的保護。

追訴期限的起算方法包括:

一般情況下,從犯罪行為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計算。

對於連續狀態的犯罪行為,從最後一個犯罪行為實施完畢時開始計算。

對於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也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