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報戶口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在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提交所需材料,包括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需提供複印件,但需驗原件)。
對於政策內生育的新生兒,需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政策外出生的新生兒,還需提交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及票據。
非婚生新生兒上戶,需提供父母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新生兒的出生證明以及落戶通知單等。
如果超過一個月未申報戶口,需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的父母一方入戶的證明。
如果新生兒的父母一方或雙方為軍人,需提交軍人工作證件和居民身份證。
對於在國外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兒,需提交國外醫療機構的出生證明、我國駐外使館的認證、翻譯件、父母的戶口簿和身份證等。
用戶需注意,各地可能有具體的實施細則和要求,建議在辦理前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戶籍管理部門諮詢具體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