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衛生保健
初級衛生保健,也稱爲基本衛生保健,是一種旨在爲社區內的個人和家庭提供普遍可獲得的保健服務。它至少包含以下四層含義:
居民和需要的利益:確保居民能夠獲得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的衛生保健服務,這些服務費用低廉,且爲羣衆所樂於接受。
衛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應用切實可行、學術上可靠的方法和技術,作爲國家衛生體制的一箇重要組成部分和基礎。
政府職責和任務:是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共同職責,體現了政府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關心羣衆疾苦的重要方面。
社會和經濟發展:作爲社會經濟總體佈局的成果組成部分,必須與社會經濟同步發展。
初級衛生保健是國家衛生體系的核心組成部分,也是社區總體社會和經濟發展的不可分割的內容。它不僅是個人、家庭和社區與國家衛生系統接觸的第一環,也是衛生保健持續進程的起始一級。1978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在阿拉木圖會議上首次定義了“初級衛生保健”,強調了其基本性、普遍可獲得性、社會平等權利體現以及羣衆和政府都能負擔得起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