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統的權力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繼任總統。在總統去世、辭職或被免職等特殊情況下,副總統將繼任成為新的總統。
參議院議長。副總統兼任美國參議院議長的職務,但在日常的參議院投票中並沒有投票權。只有在參議院投票票數相等的情況下,副總統才能投下關鍵一票以打破僵局。
協助總統管理國家事務。副總統有義務協助總統管理國家事務,參與國家重大決策的討論和制定。
特定情況下的職權擴大。在某些情況下,副總統可能會被授權承擔更多的職責,特別是在國防、外交等領域。這通常取決於總統的個人信任和授權。
象徵意義。副總統的職位在政府中具有象徵性的意義,代表著國家行政和立法的結合。
總的來說,副總統的權力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總統的授權和信任。雖然副總統在法律上擁有一定的職權,但在實際操作中,其影響力往往受到限制,很大程度上依賴於總統的授權和政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