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因素法,也稱為加法法則,是由認知心理學家斯滕伯格在1969年提出的。這一方法是對唐德斯的減數法反應時邏輯的發展和延伸,主要用於研究人的信息加工過程。斯滕伯格認為,人的信息加工過程是由一系列有先後順序的加工階段組成的,而不是平行發生的。加因素法的實驗邏輯是:如果兩個因素的效應是互相制約的,即一個因素的效應可以改變另一因素的效應,那麼這兩個因素只作用於同一個信息加工階段;而如果兩個因素的效應是分別獨立的,即可以相加,那麼這兩個因素是各自作用於不同的加工階段的。
在套用加因素法進行實驗時,研究者在影響反應時的各種因素(變數)中找出其中獨立的因素。如果發現可以影響完成作業所需時間的一些因素,那麼單獨地或成對地套用這些因素進行實驗,就可以觀察到完成作業時的時間變化。當兩個實驗因素影響兩個不同的階段時,它們將對總反應時產生獨立的效應,即不管一個因素的水平變化如何,另一個因素對反應時的影響是恆定的。這樣稱兩個因素的影響效應是相加的。
加因素法的套用不僅限於區分出每個階段的加工時間,而是證實不同加工階段的存在,以及辨認它們各自的前後順序。例如,斯滕伯格利用加因素法揭示了短時記憶信息提取過程包含四個獨立的加工階段:(1)刺激編碼階段;(2)順序比較階段;(3)決策階段,二擇一決策:肯定<否定;(4)反应组织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