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投資回收期是一種考慮時間因素對貨幣價值影響的投資回收期計算方法。它通過將項目在整個壽命期內的淨現金流量按預定的目標收益率換算爲等值的現值之和,以此來評估項目的財務效益。動態投資回收期的計算公式可以近似爲:
P't = (累計淨現金流量現值出現正值的年數 - 1) + 上一年累計淨現金流量現值的絕對值 / 出現正值年份淨現金流量的現值
評價準則如下:
P't ≤ Pc(基準投資回收期):說明項目能在要求的時間內收回投資,是可行的。
P't > Pc:則項目不可行,應予拒絕。
需要注意的是,動態投資回收期與靜態投資回收期的計算方法不同,動態投資回收期通常更長,因爲它考慮了貨幣的時間價值。在實際應用中,根據項目的現金流量表,使用上述公式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