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假在香港是指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規定的法定假日,僱員不論其服務年資長短,均可享有每年12天法定假日。如果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還可以享有假日薪酬。除了法定假日外,僱員還可享有休息日、有薪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病假。
香港的假期除了法定假日外,還有公衆假期,也稱爲“銀行假”。公衆假期的設立是爲了讓銀行、教育機構、公共機構辦事處及政府部門休業,一般商業交易暫停,讓整個社會可以享有假期。根據《公衆假期條例》,僱員每年享有17日公衆假期,但不包含星期日在內。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政府正在逐步統一法定假期和公衆假期的天數。自2022年1月1日起,《僱傭(修訂)條例》生效,法定假日增至13天,意味着僱員每年享有13天法定假日,與銀行假的差距減少至4天。這一政策將分階段推行,直至2030年將勞工假期增至1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