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被判處死刑的原因是她涉嫌犯下了故意殺人、搶劫和綁架三項重罪。具體來說:
故意殺人罪:勞榮枝被指控參與了他人的故意殺人行為。
搶劫罪:她被認為涉及了搶劫行為。
綁架罪:她還被指控有綁架他人的行為。
這些罪行導致了她被判處死刑,並且剝奪了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她的個人全部財產也被沒收。
勞榮枝的案件經過了一審和二審的審理。在一審中,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她進行了公開宣判,並作出了上述判決。隨後,江西高院對她的抗訴進行了二審宣判,維持了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對勞榮枝的死刑覆核一案依法作出了裁定,核準了她的死刑。這標誌著法律程式已經走到盡頭,勞榮枝的死刑判決成為了不可逆轉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