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時期官署中的屬吏
卒史是秦、漢時期官署中的屬吏,具體職能主要集中在掌治文書,包括起草與傳遞文書等。在漢代,卒史的職責並不局限於監獄事務,其職權非常廣闊,既審判案件,又負責全縣治安;既兼職護送,又主持祭祀活動。此外,卒史的秩次根據中央與地方的不同而有不同,郡級卒史秩次較低,為一百石,中央地區及中央官吏之卒史秩次較高,為兩百石。
秦、漢時期官署中的屬吏
卒史是秦、漢時期官署中的屬吏,具體職能主要集中在掌治文書,包括起草與傳遞文書等。在漢代,卒史的職責並不局限於監獄事務,其職權非常廣闊,既審判案件,又負責全縣治安;既兼職護送,又主持祭祀活動。此外,卒史的秩次根據中央與地方的不同而有不同,郡級卒史秩次較低,為一百石,中央地區及中央官吏之卒史秩次較高,為兩百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