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是為了弘揚社會正氣、樹立道德新風、促進社會和諧,對見義勇為人員給予獎勵和保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南寧市實際,制定的條例。
該條例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做出了明確規定,包括表彰、獎勵、醫療保障、就業創業扶持、社會保障、住房保障、教育優待、精神撫慰、人身和財產保護等內容。同時,該條例還明確了見義勇為人員的範圍和認定程式,規定了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和義務,加強了對見義勇為人員的服務和保障。
具體獎勵和保護措施如下:
1. 表彰和獎勵:對見義勇為人員給予表彰,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2. 醫療保障:見義勇為人員因見義勇為負傷的,應當及時救治,並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3. 就業創業扶持:見義勇為人員就業困難的,應當提供就業援助和創業扶持。
4. 社會保障:見義勇為人員符合相關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障待遇。
5. 住房保障:見義勇為人員住房困難的,應當按照規定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6. 教育優待:見義勇為人員的子女在升學方面應當享受相應的優待。
7. 精神撫慰:應當對見義勇為人員進行精神撫慰,弘揚社會正氣,樹立道德新風。
8. 人身和財產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成員,不得侵犯其合法權益。
總之,《南寧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是為了鼓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而制定的法規,旨在弘揚社會正氣、樹立道德新風、促進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