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坑班」主要是指部分公辦學校的培訓機構自辦或與社會培訓機構合辦的小學生學科培訓班,這些培訓班旨在選拔優秀的小學生升入該校國中。
學生需要通過參加考試併合格後才能進入這些培訓班,這個過程被稱為「占坑」。在培訓班中,學生需要經過多次考試來排定名次,國中學校再根據這些名次來錄取小學生,這個過程被稱為「排位」。這種做法與義務教育法所倡導的「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相違背,因此被視為一種擇校行為。
儘管教育部和相關教育部門多次強調禁止這種行為,但「占坑班」仍然存在。這種現象在中國的一些大城市中尤為明顯,引起了廣泛的爭議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