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種姓制度的由來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500年左右,當時中亞的雅利安人入侵印度次大陸。雅利安人為了區分自己與當地的土著達羅毗荼人,並鞏固對當地的統治,創立了這一套種姓制度。種姓制度最初並非要劃分階級和人的高低貴賤,而是要確保雅利安人的執政權和保持各種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數。種姓制度以職業為基礎,形成了內婚制的群體,即種姓。這些種姓依所居地區不同而劃分成許多次種姓,最終整合成一套散布於整個印度次大陸的社會體系。
種姓制度最初包括四個等級:婆羅門、剎帝利、吠舍和首陀羅。婆羅門是第一等級,主要由僧侶貴族組成,享有國家統治權。剎帝利是第二等級,包括王族、貴族、士族等。吠舍是第三等級,主要是商人和小生產者。首陀羅是第四等級,主要是農業勞動者和工匠。此外,還有一種不被社會認可的達利特人,大多由罪犯以及跨種族後代組成,被稱為是不可接觸的賤民。
隨著時間的推移,種姓制度為了適應政權需要而經歷過許多調整。在英屬印度時期,種姓制度被固定化和僵化,成為階級森嚴的階序體系。1947年印度獲得獨立後,雖然法律上廢除了種姓制度,但這種社會結構至今仍然在印度社會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