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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自由行偉

原因自由行為,又稱「原因中的自由行為」,是指有責任能力的行為人,故意或者過失使自己陷入無責任能力的狀態,進而實施犯罪行為。使自己喪失責任能力的行為(如酗酒、吸毒),稱為原因行為;在該狀態下實施的行為(如殺人、放火),稱為結果行為。由於行為人可以自由決定自己是否陷入無責任能力狀態,故稱為原因自由行為。原因自由行為的理論就是為了防止行為人濫用「無責任能力,不負刑事責任」的刑法規定去犯罪而提出的。雖然行為人是在失去責任能力的狀態下實施危害行為,但只要行為人在實施原因行為前精神狀態正常、具有故意或過失就應當負刑事責任,不以實施結果行為時為準,如醉酒的人犯罪,與普通人犯罪一樣承擔刑事責任,這就是「原因自由」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