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址翻建指的是在原有的土地使用權登記確權面積範圍內,對已有的房屋進行拆除後重新建設新的房屋。這個過程要求新的建築物在功能和規模等方面基本保持與原項目一致。在滿足規劃控制、公共需要等條件下,房屋的四至可以在原土地使用權登記確權面積範圍內進行調整。原址翻建在滿足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增加原有房屋的高度,但原址重建不得改變原有房屋高度。如果因規劃控制、公共需要等特殊原因需要,可以對原宅基地進行整體移位,但移位部分的占地面積不得超過原土地使用權登記確權面積。
原址翻建指的是在原有的土地使用權登記確權面積範圍內,對已有的房屋進行拆除後重新建設新的房屋。這個過程要求新的建築物在功能和規模等方面基本保持與原項目一致。在滿足規劃控制、公共需要等條件下,房屋的四至可以在原土地使用權登記確權面積範圍內進行調整。原址翻建在滿足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增加原有房屋的高度,但原址重建不得改變原有房屋高度。如果因規劃控制、公共需要等特殊原因需要,可以對原宅基地進行整體移位,但移位部分的占地面積不得超過原土地使用權登記確權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