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是所有權取得的一種方式,與繼受取得相對。這種方式主要涉及直接從法律或事實中獲得財產所有權,而不是依賴於他人的權利。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包括:
勞動生產。通過自己的勞動創造新的財產並獲得其所有權。
先佔。以所有的意思佔有無主物,從而取得其所有權。
添附。包括混合、附合、加工等情況,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因特定行爲結合成不可分割的新財產或具有新價值。
無主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指不屬於任何人的財產。
拾得遺失物和失散的飼養動物。指發現他人喪失佔有的動產並予以佔有。
發現埋藏物和隱藏物。指發現並佔有那些所有權歸屬不明的動產。
善意取得。指從無權處分財產的人手中通過善意行爲獲得財產所有權。
沒收、徵收、稅收。指通過法律程序剝奪某人的財產或強制徵收一定比例的財產作爲稅收。
這些方式涵蓋了從個人勞動到法律程序等多箇方面,體現了原始取得在保護個人權利和確保社會公平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