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也稱為初始取得或固有取得,是指非依他人的所有權而取得所有權的方式。這種方式獨立於原所有人的意志,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方式:
勞動生產。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活動獲取勞動產品。
獲取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
先占。以所有的意思表示占有無主動產而取得其所有權。
添附。指不同所有人的財產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新的財產,或對他人財產進行加工形成一個新的財產。
拾得遺失物。指撿到他人丟失的動產。
善意取得。無權處分人將其占有的他人動產或登記在其名下的他人不動產轉讓給第三人,若第三人在交易時出於善意即可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
時效取得。指權利人以行使所有權或其他財產權的一絲公然和平常持續占有他人的財產,經過法律規定的期間依法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權和其他財產權的制度。
發現埋藏物。指發現埋藏物並予以占有的事實行為。
國家徵收/沒收。國家以行政權力強制性地取得其他主體的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
這些方式共同構成了原始取得的所有權體系,它們在法律上被認可和實踐,確保了財產權的合法性和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