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函的格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標題:去函的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構成,有時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種構成。標題應簡潔明了,能夠準確反映函件的內容和性質。
稱謂:在去函的開頭,通常需要說明行文的緣由、背景和依據。如果是向上級部門或同級部門去函,應使用敬語,俗稱外交語言。如果是向下級部門去函,則可以採用正常語言。
正文:正文部分應寫明需要商洽、詢問、答覆、聯繫、請求批準或答覆審批及告知的事項。如果事項比較複雜,則可以分條列項書寫。不同類型的函結語有別,如果是告知對方事項而不必對方回復,則結語常用「特此函告」、「特此函達」。若是要求對方復函,則可以用「盼覆」、「望函復」、「請即復函」等語。
落款:在去函的最後,需要寫明發文單位和發文時間。落款單位要寫全稱,前空二行,後空四個漢字位置;落款時間使用中文小寫時間格式,與落款單位對應。
以下是一個去函的格式範文:
```
發文機關名稱 關於XXX的函
主送機關名稱:
正文部分:
發函的緣由、背景和依據:
需要商洽、詢問、答覆、聯繫、請求批準或答覆審批及告知的事項:
結語部分:
特此函告。
發文機關名稱(蓋章)
發文時間:
```
請根據具體情況調整上述格式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