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院與衆議院的主要區別包括:
定義與組成:
參議院,也稱爲上議院,是兩院制國家的最高立法機構之一,擁有最高審議和立法功能。
衆議院,也稱爲下議院,是兩院制國家的另一立法機構,通常被稱爲第二院。
選舉辦法:
參議員由各州直接選舉產生,每州選舉出2名參議員,共100名參議員。
衆議員依據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額選出,每州至少應有1名衆議員。
職能:
參議院協助立法工作,審理衆議院向它起訴的政治罪案件,是全國的最高執行機構之一。
衆議院擁有提出稅收和支出法案的專屬權,並可以對總統進行彈劾。
任期:
參議員任期爲六年,每六年改選一次,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
衆議員任期爲兩年,每兩年改選一次。
人數:
參議院共有100名議員,每州兩名,與各州人口無關。
衆議院的人數根據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總數爲435名議員。
威望與權力:
參議院一般較衆議院更具威望,參議員任期較長、人數較少,且較衆議員代表更多的選民。
衆議院在立法過程中擁有提出法案的權利,但參議院可以對提案進行表決通過或否決。
綜上所述,參議院和衆議院在組成、選舉辦法、職能、任期、人數以及威望與權力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儘管兩院都享有立法權,但它們在政府中的角色和職責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