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生產行爲,也稱爲反生產工作行爲或反生產力行爲,是指個體(通常爲組織成員)表現出的任何對組織或組織利益相關者的合法利益具有實際或潛在危害的有意行爲。
這種行爲可以是多樣的,包括但不限於磨洋工、缺勤、偷竊公司財物等。反生產行爲的特點主要包括行爲的消極性、故意性,以及它不以是否違反組織正式或非正式規範爲判定標準。例如,即使沒有違反明確規定,如果行爲在客觀上給組織帶來有形或無形的消極影響,也被視爲反生產行爲。此外,這種行爲通常會對組織效能造成相當程度的破壞,包括對組織財產、員工名譽、組織品牌和企業公衆形象等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