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用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契約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退休返聘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定,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根據《勞動契約法》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勞動契約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係不是勞動關係,不受勞動契約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返聘的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因此無需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