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庭的 稱呼 經 歷了 從原始到逐 漸成熟的 過程,具 體如下:
夏朝和商朝:
監 獄名 稱 包括 「圜土 」、 「均台 」、 「夏台 」(夏朝),以及 「圜土 」、 「羑里 」、 「囹圄 」(商朝)。
西周:
中央司法 機 關 包括大司寇、小司寇、士 師,地方司法 機 關 包括 鄉士、遂士。
秦朝:
最高司法 審判 機 關 為 「廷尉 」,主要 負 責皇帝 詔令 審理的案件及疑 難案例的 覆審。
漢朝:
中央 設御史府(御史大夫寺), 為最高 監察 機 關,地方 監察 機 關 包括司 隸校尉和州(部)刺史。
唐朝:
形成三大司法 機 關,即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大理寺是中央最高 審判 機 關,刑部 負 責司法行政,御史台 負 責 監督。
北 齊至清末:
「大理寺 」逐 漸成 為司法 機 關的名 稱,清末改 為 「大理院 」。
民 國 時期:
「大理院 」最 終更名 為 「法院 」。
綜上所述,古代法庭的 稱呼 從最初的 監 獄名 稱,到西周的司法官 職,再到秦朝的 「廷尉 」,以及 漢朝的御史府,最 終在唐朝形成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大司法 機 關。 隨 著 歷史的 發展, 這些 機 關的名 稱和 職能也 發生了 變化,直至清末改 為 「大理院 」,民 國 時期最 終 確定 為 「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