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體詩和近體詩的主要區別在於格律、字數句數、押韻和對仗等方面:
格律:
古體詩:格律不受限制,不拘泥於平仄、押韻和對仗,可以長則長,可以短則短,以詩意而爲之。
近體詩:受到格律的限制,包括平仄、押韻和對仗等規則,違反規則的便不可稱爲“近體”。
字數句數:
古體詩:字數和句式不限,可以是四、五、七言,也可以是雜言,最少可以是兩句,最多可以達三百多句。
近體詩:字數和句式有明確的規定,分爲五言、七言兩種形式,絕句是四句,律詩是八句。
押韻:
古體詩:押韻不嚴格,可以換韻,可以通押,可以用平聲韻,也可以用仄聲韻。
近體詩:全首詩只押平聲韻,且只押一箇韻,一韻到底,中間不得更改,且韻腳的字不可以重複使用。
對仗:
古體詩:不講對仗。
近體詩:講究對仗,分工對和寬對,詞語在相同的位置上相互映襯,以增加詞語的表現力和韻味的對偶。
綜上所述,古體詩和近體詩在格律、字數句數、押韻和對仗等方面存在明顯的差異。古體詩以詩意爲主,不受格律限制,而近體詩則嚴格按照格律進行創作,包括平仄、押韻和對仗等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