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采厚度,也稱為最小可采厚度,是指在一定的技術經濟條件下,對有開採價值的單層礦體的最小厚度要求。它是固體礦產開採中的一個重要工業指標,用於區分能利用(經濟的)資源儲量與暫不能利用(邊際經濟的)資源儲量。可采厚度的確定考慮了礦體的可采厚度、礦石品位、採掘方法等因素。
根據礦床的傾角和地質條件,可采厚度的具體數值有所不同:
傾角小於30°的緩傾斜礦體,最低可采厚度為1.5米。
傾角30°~50°的傾斜礦體,最低可采厚度為1.2米。
傾角大於50°的急傾斜礦體,最低可采厚度為0.8~1.2米。
在礦產資源貧乏地區,當礦石與圍岩有較明顯的差別(如顏色、比重等),且採用土法開採、手選富集時,礦體的最低可采厚度可以降低到0.3~0.4米。
此外,根據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可采厚度還與煤種、產狀、開採方式和地區煤炭資源供需情況,以及地理條件有關,這些因素也會影響規定的可采厚度下限,即最低可采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