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金融資產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有組織的金融體系:
由台灣「財政部」和「中央銀行」共同監管。
金融機構分為貨幣機構和非貨幣機構兩大類。
貨幣機構包括商業銀行(一般銀行和外國銀行在台的分行)、儲蓄銀行和專業銀行(工業銀行、農業銀行、輸出入銀行及中小企業銀行等)。
非貨幣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郵政儲金匯業局、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和證券金融公司等。
金融市場包括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外匯市場。
無組織的民間借貸:
以個人、家庭、企業等為交易主體,不通過有組織的金融體系,彼此間進行的直接資金借貸行為,俗稱「黑市」。
交易形態包括信用借款、質押借貸、遠期支票借款、員工存款、民間互助會等。
這類交易多數基於親友和僱傭關係,市場狹隘封閉,風險性高,其利率水平約為銀行利率的2~4倍。
民間借貸不受台灣金融法規管制和金融主管機構的監管。